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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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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 自行监测方案

2021-06-26




 

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

自行监测方案

 

 

 

 

 

 

 

 

 

 

 

项目名称: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自行监测方案

委托单位: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29


 

      一、前言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号),要求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因此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本自行监测方案。

      二、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号);

(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7)《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8)《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9)《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其修改方案;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文);

(1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

(1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16)《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三、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林环保”)成立于2017年6月,公司选址于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即将投入生产,投资总额11218.54万元,处理废盐25类,年处理规模5万吨,服务范围为大丰区,服务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工业渣盐(NaCl),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18年2月9日已取得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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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污染源监测及公开时限

    4.1废气监测

杰林环保废气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等详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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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废水监测

    杰林环保废水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等详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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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监测,排放期间按日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每季度第一次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按日监测。

    4.3噪声监测

    杰林环保噪声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等详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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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境质量监测及公开时限

    5.1地下水监测

    杰林环保地下水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等详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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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大气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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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声环境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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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土壤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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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污染源评价标准

    6.1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混合池收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盐城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试行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标准》(DB32/939-2006)表2中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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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气焚烧炉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烟气中烟气黑度、烟尘、SO2、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类、CO、重金属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对应的标准,详见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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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危废暂存库和废气焚烧中的VOCs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见下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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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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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7.1地下水评价标准

本项目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分类标准,详见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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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大气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区域 SO2、NO2、NOx、PM10、CO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详解》;HCl、NH3、Hg、Pb(日平均)、Cr(六价)技术上引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已被替代)中表 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类参照执行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Cd 参照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已废止)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制定,1997 年第一版);同时Hg、Cr(六价)、Cd、As 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 中年平均标准执行; VOCs 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 TVOC 标准。详见表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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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 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详见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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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土壤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详见表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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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8.1自动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要求进行监测。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要求进行监测。

我司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认可,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8.2手动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对委外的监测项目,我司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监测方法及来源见下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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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监测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布点采样并利用快速监测手段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做出定性或半定量的监测结果。现场无法监测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污染事故类型,穿戴防毒面具、耐酸碱防护服、防化靴、防护手套、防护镜等进行必要的自身防护。

    9.1应急监测方案

    9.1.1大气应急监测方案

(1)监测因子:烟(粉)尘、SO2、NOx、HCl、VOCs、CO、重金属;

(2)监测点布设:大气污染监测主要考虑在发生事故的装置或仓库的最近厂界或上风向对照点、事故装置的下风向厂界、下风向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处各设置一个大气环境监测点;

(3)监测频次:事故初期,采样1次/30min;随后根据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降低监测频率,按1h、2h等时间间隔采样。

    9.1.2地表水应急监测方案

(1)监测因子: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全盐量;

(2)监测点布设: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废水走向,确定监测范围。主要监测点位为:事故池进出口、厂区清下水出口、厂区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周边河流及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等;

(3)监测频次:1次/30min。

    9.1.2地下水应急监测方案

(1)监测因子:水位、pH值、CODCr、BOD5、Hg、Pb、Cd、Cr6+、Cu、Zn、Ni;

(2)监测点布设:建设项目所在地、下游各布设一个地下水应急监测点

(3)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为1次/3小时,紧急情况时可增加为1次/小时,监测1天。

    9.2应急监测方法

应急监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的要求进行。应急监测方法及监测标准见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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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监测内容需委托专门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9.3应急监测人员防护

(1)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2)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规定佩戴必须的防护设备。

(3)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9.4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必要的自身防护。

(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初步监测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确认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

(2)后勤保障组积极配合监测人员迅速完成电力系统的安装架设。

(3)根据应急监测报告中的监测结果,对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作物等环境中短期不易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必要的跟踪监测。

    十、监测信息保存及公开

我司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委托手工监测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3年,其中废气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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