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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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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真正实现农药废盐的身份转换?

2018-12-24

这是一个一直以来困扰农药企业发展的问题,尤其是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次修订颁布以来,国家对化工行业固体危废管理越来越严格,对农药生产中含盐废水及回收固体盐加强了监管力度。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不少农药企业的含盐污染控制水平有较大的进步,回收技术和处理装置进入先进的行列,但处理出来的副产盐的出路很狭窄,有的甚至是找不到出路,仍然一直被冠以“危废”搁置在仓库。那么怎样为它们正名?怎么让它们有路可走?2017年9月20日,在南京华江饭店召开的,由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共同组织的“含盐废水及废盐污染物控制技术政策研讨会”上重点谈论了这个令人关注的话题,与此同时“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研究”项目正式启动。

会议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环保处庄相宁处长主持,江苏省农药协会会长周荃到会并致辞,她向到会的农药企业介绍了中国石化联合会这项为企业做实事为国家分忧愁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中国石化联合会一直在积极地向环保部反应阻碍农药行业发展的难点痛点,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达到既符合国家环保的要求,又能解决企业在生产排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目的。周会长感谢联合会在江苏召开本次研讨会,因为会议的召开给了江苏企业一个参与进言献策的机会。

会议首先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周献慧研究员作“危险废物有关政策建议及下步工作设想”的报告。报告总结了石化行业产品种类多,危废总量大的特点,一直以来企业有对危险废物处理有诉求,遇到许多难点问题期待解决。从去年3月开始中国石化联合会和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联合开展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调研工作,仅3个月,就收到173家企业反馈的调查材料,被调查的173家企业2015年共产生危险废物228万吨。问题有:① 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监管不到位。②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不完善,一是经营许可苛刻,致使有些副产综合利用企业无法获得经营许可证;二是缺少危险废物分级管理体系。③ 处置能力不足,导致处置费用很高。④ 危废转移程序复杂,影响处置。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好操作。⑥ 危险废物和副产品界定不清。⑦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重视不够。⑧ 危险废物鉴别渠道不畅。在谈到有关政策和建议时,周秘书长列举了7条:① 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② 完善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等不同处置要求分类管理,颁发不同类别的许可证。③细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行动态化增补机制。④ 明确危险废物中副产品鉴定原则。⑤ 大力促进废物综合利用。⑥ 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市场化,鼓励大型石化企业、化工园区和其他有危废处置能力的单位资源利用。⑦简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转移手续,开展企业网上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自主选择有资质接收单进行处置利用。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研究项目清单,制定了该些项目的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至于副产工业盐的解决,已经有多项研究思路与进展,其中包括用于离子膜碱、纯碱生产,隔膜碱装置处理,高盐废水排海,废盐集中处理装置等,有些项目已经实施了多年,有许多成功的例子,但是缺少统一的规范标准去推广实施。谈到下一步工作打算,周秘书长说,需尽快确定第二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和豁免管理研究项目清单,组织协调副产工业盐用于离子膜碱、纯碱的生产研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含盐废水处理排海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编制,给企业目前难以解决的废物找一个出路。建议企业认真学习环保部最近颁发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鉴别提出的具体意见。周秘书长提醒到会企业,注意技改和申报项目时副产物和副产品的正确区分,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凡不是目标产品的物质都是副产物,在没有鉴定之前都视作危险废物;其中一些物质经处理,符合地方或国家标准、有替代原料的产品质量标准,称作副产品,如果暂时没有标准,企业可以制定污染物控制指标或技术规范并得到国家批准,这样就可以按副产品处理。这就是现在他们正在推进的帮助企业制定某些副产物的环境与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文件,让这些副产物得到一个合法的身份。再经过1年的工作,最后向环保部提交3方面工作内容,一是废盐的技术研究报告,二是处理废盐的技术规范,三是农药废盐的技术政策研究,这3方面的内容都需要依靠到会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相关企业都是这个废盐政策课题研究的成员,希望在之后的工作报告和政策建议中献计献策,将这项对行业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顺利推进到底。

会上,中国化工环保协会技术交流部吴刚主任就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研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作了报告。2016年10月,中国石化联合会向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专题汇报,并报送了《关于申请第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及豁免管理研究立项的函》,农药行业含盐废水及废盐治理研究就列在其中。11月得到环保部的复函同意,就此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开展基本信息调查、收集相关文献资料、综合评价不同利用处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出农药废盐的减量工艺和综合利用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要求。通过开会、发文、编写提纲、组织专家讨论等形式,目前已经形成了项目组织机构。经过近1年的工作,项目组织已经基本掌握了农药含盐废水及废盐基本现状。数据统计,全国农药行业每年排放废水3亿吨,其中含盐废水占8%,农药副产盐相对全国工业产生量最大,每年约100万吨,除了生物农药,化学农药生产大都产生含盐废水,而农药含盐废水中含盐量高、种类多,有机物去除难度大,回收盐的去向受阻,目前库存量很大。因此提出含盐废水治理重点应放在含盐废水分质分类治理,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量,提高预处理效果,才能提高副产盐综合利用率。准备制定的含盐废水和废盐治理技术政策是一项和技术规范配套出台的指导文件,基本框架包括:总则和控制目标,清洁生产技术,源头控制技术,资源化综合利用,末端治理技术,二次污染防治,国家鼓励发展的新技术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准备编制的农药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以工程实践为基础,以满足达标排放为基本要求,以先进技术为主体,突出环境工程特色,体现环境保护要求;依据是《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定技术导则(HJ  526—2010)》,其编制思路是紧紧围绕在全面调研行业含盐废水治理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提出综合利用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要求,具有合理的经济性和适用性,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

会议期间进行了参会企业情况介绍和会议主题的研讨。企业根据纷纷介绍自身的废水废盐的产生情况,客观反应目前对含盐废水和废盐处理的现状。有的提出因地制宜采用精制盐回填卤矿建议;有的建议氯化钠用于制备纯碱;有的表示积极支持推进排海政策出台。对于这几点要求,协会认真地做了解释性回答,回填、做纯碱或排海都需要有规范和标准才能实施,否则都存在环境影响问题,纯碱还有食品安全问题。有些企业介绍了特有的处理工艺,比如将树脂吸附分离盐应用在戊唑醇含盐废水处理;氯化钠回收达到产品标准后用于印染行业;回收氯化钾用于化肥行业;有的企业将回收盐加氯化钙做成融雪剂销售。有的企业建议从标准制定上给出合理的综合利用途径,实现废盐集中处理,发挥综合优势。南大研究院代表针对这个话题进行发言,他们采用树脂法对高盐废水进行预处理,从而将水中有机物和盐分开,并与江苏省盐业集团合作,计划在滨海园区建立5万吨/年工业废盐处理处置中心,产出盐供应给盐业集团旗下的沿海化工(氯碱厂)离子膜烧碱使用,解决园区企业废盐的出路问题。讨论中企业大都反应废盐经处理找不到综合利用的途径,只能库存等待,有的只能进行危废转移。为了产品能够继续生产,情愿花费巨大代价进行转移填埋,但实际上危废转移还是受到严格地限制,最终库存量还是大于处理量。令他们苦恼的是,假如企业花很大的代价,购置了诸如大连海伊特或广州拉斯卡的专用焚烧炉,产品能够达到目前最好的质量水平,国家是否可以发证书,认可该产品的合规性,从而真正实现回收氯化钠盐脱去“危废”的帽子,身份得到转换?现在正因为没有这个途径,多数企业仍然持观望态度。

经与会者认真地讨论,针对会议主题得到普遍认同的做法是:企业认真做好废水前期处理,从源头实现含盐废水的分类管理,然后对单一含盐废水进行技术分离,再进行浓缩蒸发,得到的粗盐再集中到具有规模性、国家批准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焚烧精制回收得到符合标准的盐,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达到废盐的综合利用,实现废盐的身份转换。

会议布置了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内容,还是从进一步细化调研数据开始,包括品种生产工艺、含盐废水及废盐情况、处理处置技术情况,以及相关建议,鼓励多提出源头控制产生废盐的清洁生产工艺、原料替代技术、废盐综合利用技术,提出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出希望协会予以协调的相关问题。会议最后要求各个参会企业于9月30日之前将调查表提交反馈,以便中国石化联合会进行整理汇编,最后形成研究报告、技术政策、技术规范等3份报告,向环保部汇报。本次会议推荐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安集团和大连海伊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两组有成功案例的单位为废盐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的起草单位。会议赞赏了参会企业能够实事求是地反应情况,希望在填写调查表时继续实事求是,认真填报,反应企业真实情况,积极配合调研调查工作,以便协会能够形成切实可行的汇报材料,下次开会的时候就会有一套成熟的文件展示给大家。

会议最后祝愿:让我们共同期待农药废盐的问题最终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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